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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6民初153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原告李婷诉被告青田千姿商贸有限公司、青田融丰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婷,青田千姿商贸有限公司,青田融丰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1533号原告李婷,女,汉族,1978年11月12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被告青田千姿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法定代表人徐添耕。被告青田融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法定代表人尹碎兰。原告李婷诉被告青田千姿商贸有限公司、青田融丰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5月3日以暂时找不到被告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7元,减半收取48.5元,由原告李婷自愿承担。审判员  张帅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李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