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保2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沈建新、张家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保290号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关于你行与被申请人南通鑫隆金属铸造有限公司、沈建新、海门市海天纸业有限公司、张家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被申请人沈建新名下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500弄47号701室(包括500弄51-64号储藏室、小型车位257)房屋及土地,查封时间为三年,至2020年4月20日。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五月三日联系人:施建辉联系电话:151627900330513-689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