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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421民初10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郭某与周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绥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周某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绥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421民初1038号原告:郭某,男,个体,住辽宁省绥中县。身份证号:××被告:周某,农民。身份证号:××原告郭某与被告周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后,原告郭某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权所做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郭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邮寄送达费8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判员  佟德钦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赵明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