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421民初10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郭某与周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绥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周某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绥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421民初1038号原告:郭某,男,个体,住辽宁省绥中县。身份证号:××被告:周某,农民。身份证号:××原告郭某与被告周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后,原告郭某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权所做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郭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邮寄送达费8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判员 佟德钦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赵明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