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602民初22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襄阳市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与襄樊航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襄阳市时代百货有限公司,襄樊航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拟稿人:核稿人:核稿人:签发人: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6**民初2280号原告:襄阳市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97号。法定代表人:母艳丽。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勇,湖北三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襄樊航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北街43号。法定代表人:XX忠。本院在审理原告襄阳市时代百货有限公司诉被告襄樊航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襄阳市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襄阳市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襄阳市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元,公告费270元,均由原告襄阳市时代百货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刘 俊代理审判员 张剑伟人民陪审员 檀小寅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陈 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