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保2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张建如、倪建萍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保279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城中支行:关于你行与被申请人南通伟缘橡胶有限公司、海门市冠东食品有限公司、张建如、倪建萍、张基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实际冻结人民币672.32元),冻结时间为一年,至2018年4月25日止。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五月三日联系人:施建辉联系电话:151627900330513-6890****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