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605执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王桂兰与闫吉人格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吉0605执4号王桂兰:申请执行人王桂兰与被执行人闫吉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605民初733号民事裁定书,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罗玉婷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程 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