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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724财保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黄世太与吕光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大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世太,吕光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724财保45号申请人黄世太,男,汉族,生于1961年6月21日,住四川省大竹县。被申请人吕光秀,女,汉族,生于1971年8月20日,住四川省大竹县。申请人黄世太与被申请人吕光秀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黄世太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吕光秀所有的位于大竹县×××××号车位,申请人黄世太以其位于大竹县竹阳镇莲印路×××××住宅楼作为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世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吕光秀所有的位于大竹县×××××号车位;二、查封申请人黄世太用于担保的位于大竹县竹阳镇莲印路×××××住宅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秦超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彭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