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104民初39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石研与银川天容世纪商城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研,银川天容世纪商城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宁0104民初3945号原告:石研,女,198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被告:银川天容世纪商城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山南街95号。法定代表人:杨博,该公司经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银川天容世纪商城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博相关借贷、融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逮捕,现被羁押。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银川天容世纪商城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博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参加诉讼,本案应当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员 马金利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法官助理 蔡 霞书 记 员 朱 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