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24执恢7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贺腊辉与被执行人张定国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24执恢783号贺腊辉、张定国本院执行的贺腊辉申请张定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张定国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