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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04民初299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孙某与杨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杨某,张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04民初2991号原告:孙某,男,1977年4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农民,住赤峰市。被告:杨某,男,1981年9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满族,无职业,住赤峰市。被告:张某,女,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民族、职业不详,住赤峰市。原告孙某诉被告杨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杨某、张某下落不明,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张龙审判员孙思维审判员乌力吉牧仁二0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孙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