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84执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姬翠忠与被执行人于延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姬翠忠,于延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7)黑1084执182号申请执行人:姬翠忠,男,汉族,职工,住宁安市宁安镇。被执行人:于延安,男,汉族,场长,住宁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姬翠忠与被执行人于延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姬翠忠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084执1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 林审判员 姜宏远审判员 孟庆余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李明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