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田振华;夏明亮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66号申请执行人:田振华,男,1952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夏明亮,男,1969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田振华申请执行夏明亮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587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成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艾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