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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田振华;夏明亮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66号申请执行人:田振华,男,1952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夏明亮,男,1969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田振华申请执行夏明亮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587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成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艾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