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8民初14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陶桂芝与彭志国、彭志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桂芝,彭志国,彭志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508民初1432号原告:陶桂芝,女,196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被告:彭志国,男,197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被告:彭志姚,女,1974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原告陶桂芝与被告彭志国、彭志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4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陶桂芝、被告彭志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彭志姚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己审理终结。原告陶桂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彭志国归还借款15万元,支付利息1万元(自2015年1月1日起每月2000元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24000元,2016年初被告支付了14000元利息,还剩1万元利息);被告彭志姚承担担保责任。事实和理由:被告彭志国于2016年2月2日向原告借款15万元,约定每月支付利息2000元,被告彭志国于2016年12月前归还借款5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借款被告彭志姚进行担保。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彭志国归还了原告利息14000元,尚欠本金15万元及1万元利息未归还。被告彭志国辩称,借条是我在2016年2月2日书写的,借条中担保人处的签名是被告彭志姚署名的,写成了“彭志瑶”,认为15万元中含有24000元利息。在2016年5月被告彭志姚还给原告34000元。后来被告彭志姚通过支付宝又还了原告14000元。被告彭志姚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2日,被告彭志国向原告陶桂芝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陶桂芝现金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于2016年12月前归还5万(伍万元整),利息每月2000元,利息截止日为还款当月,2017年12月31日前归还剩余本金壹拾万元(¥10万),利息按本额多少另计,利息截止日为还款当月。”被告彭志姚于2016年2月2日在上述借条中担保人处署名“彭志瑶”,于2016年12月30日书写时间“2016.12.30”。因被告彭志国未能按期归还上述第一期借款,原告遂诉至本院。原告在庭审中陈述,被告彭志国于2015年8月20日向原告借款34000元,被告已经归还,已经了结了,34000元不包括在本案借款中;对此被告彭志国予以认可。被告彭志国认为归还的14000元是本金,原告认为是利息,后被告彭志国认可14000元系支付的利息。上述事实,由借条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告陶桂芝与被告彭志国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有效,受法律保护。至原告起诉时,被告彭志国未归还到期借款本金的金额达到全部借款本金的五分之一以上,构成预期违约,故原告可以要求被告彭志国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原告要求被告彭志国归还借款15万元及剩余利息1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彭志姚在借条中担保人处署名,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原告起诉在保证期间内,被告彭志姚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彭志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陶桂芝借款15万元,并支付原告利息1万元。二、被告彭志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彭志国、彭志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审判员 张 睿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卜竞雄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