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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2901民初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马麟与谢石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麟,谢石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01民初272号原告:马麟。被告:谢石忠。原告马麟与被告谢石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马麟负担。审判员 张 梅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赵兴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