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01民初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马麟与谢石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麟,谢石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01民初272号原告:马麟。被告:谢石忠。原告马麟与被告谢石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马麟负担。审判员 张 梅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赵兴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