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民初13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胡余粮与王凯、孟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余粮,王凯,孟洲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105民初1335号原告胡余粮,男,汉族,1986年1月1日出生,住湖南省宁乡县被告王凯,男,汉族,1988年12月21日出生,住湖南省宁乡县。被告孟洲,女,汉族,1990年6月5日出生,住湖南省宁乡县。原告胡余粮诉被告王凯、孟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余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凯、孟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胡余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3000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9月1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都系家禽批发的经营者,因生意需要,2012年5月至2015年9月被告在原告处批发家禽。由被告上门提货,按月支付货款。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3000元,并由被告王凯出具欠条。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货款,被告以各种原因拖欠至今未付。被告孟洲作为王凯的配偶,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经营生意所欠款项,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被告王凯、孟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经审理查明,原告胡余粮与王凯、孟洲均系长沙市开福区毛家桥家禽批发市场的经营者,王凯从原告处拿货再送往各大餐厅。2016年元月29日,被告王凯向胡余粮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王凯欠胡余粮2015年9月前货款壹万叁仟元货款,欠款人王凯。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欠条》、《结婚证》等证据以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本院认为,一、原、被告虽没有书面买卖合同,但已经构成实际买卖关系,被告王凯在收到原告提供的货物后,未及时付款,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王凯出具借条可以确定双方货款数额。二、被告孟洲与被告王凯系夫妻关系,上述债务发生于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孟洲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故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货款13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三、关于原告要求两被告自2015年9月1日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原、被告没有约定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四、被告王凯、孟洲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不举证、不质证、不应诉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凯、孟洲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余粮货款本金13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3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17年3月13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胡余粮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王凯、孟洲承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杨嘉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代理书记员 沈沙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