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4民初8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原告淡明珍与被告罗永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淡明珍,罗永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0104民初861号原告:淡明珍,女,汉族,1966年3月20日生,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被告:罗永强,男,汉族,1987年7月10日生,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9266007719(1-1),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原告淡明珍与被告罗永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青海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淡明珍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淡明珍因主体不适格,自愿申请撤回起诉,要求另案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淡明珍撤诉。案件受理费2292元,减半收取计1146元,由淡明珍负担。审判员 牛晓林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马怡慧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