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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执18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王炜、李苏璐与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炜,李苏璐,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1839号申请执行人:王炜。申请执行人:李苏璐。被执行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王炜、李苏璐诉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6)云0112民初40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炜、李苏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云0112民初408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平坤全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王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