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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213刑初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洪某某、谢某某重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洪某某,谢某某

案由

重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213刑初188号公诉机关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洪某某,男,198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地厦门市翔安区。2016年12月27日因涉嫌犯重婚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18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辩护人洪淑惠、陈雪芬,福建如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谢某某,曾用名谢某,女,1986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个体户,户籍地厦门市翔安区。2016年12月27日因涉嫌犯重婚罪被取保候审。辩护人施翔宇,福建如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翔检公诉刑诉〔2017〕1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洪某某、谢某某犯重婚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洪某某与被害人陈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因未生育子女等原因夫妻关系不佳。2014年间,被告人洪某某认识被告人谢某某后不定期在谢某某的住处留宿,2015年间到翔安区马巷镇五星二里3号1311室与被告人谢某某共同生活。被告人谢某某明知被告人洪某某已婚仍与其同居,一起外出旅游、拍摄婚纱照,并于2016年8月29日生下一子。同年10月,二被告人以新生儿父母的身份在马巷镇双田酒楼设“满月酒”20余桌宴请亲友。同年12月27日,二被告人在马巷镇五星二里住处被抓获,被告人洪某某归案后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被告人谢某某至审查起诉阶段才予如实供述。案发后,被告人洪某某与被害人陈某经本院调解离婚,被告人洪某某给予被害人陈某经济补偿,被害人陈某对二被告人表示谅解,二被告人现已登记结婚。认为被告人洪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谢某某自愿认罪,建议判处被告人洪某某、谢某某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被告人洪某某、谢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洪某某、谢某某犯重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洪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谢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叶予静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代书记员 许泽汉附:本案所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