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91执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王平与芜湖德善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平,芜湖德善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291执236号申请执行人:王平,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被执行人:芜湖德善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雒应学,董事长。芜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芜劳人仲第009-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芜湖德善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芜湖天门山支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8427.00元。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审判员 郑文武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周晔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