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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2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梁启林与关宗沃、严秋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启林,关宗沃,严秋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2185号原告:梁启林,男,汉族,1983年2月17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告:关宗沃,男,汉族,1973年9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告:严秋香,女,汉族,1979年5月4日出生,住广东省阳春市,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2日以已经与两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启林撤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925元,财产保全费2259元,合共718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吴晓岚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王 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