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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刑初11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陆开军、刘洪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开军,刘洪,陆开军,刘洪,陆开军,刘洪,陆开军,刘洪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606刑初1135号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陆开军,男,1972年3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因本案于2016年12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19日被逮捕。辩护人王志佳,广东顺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洪,男,1967年3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湖南省沅江市。因本案于2016年12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19日被逮捕。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顺检公诉局刑诉[2017]11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开军、刘洪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陆开军及其辩护人王志佳,被告人刘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4月始,被告人陆开军从互联网六合彩赌博网站上注册账户,并接受投注人员王某、孙某(后二人均另作处理)的六合彩投注;同时,被告人陆开军伙同被告人刘洪经合谋后,发展被告人刘洪及其妻子漆某为下线,由被告人刘洪与漆某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并将投注款转给被告人陆开军,由被告人陆开军通过网络投注赌博,赌款通过微信红包等第三方结算平台支付。2016年4月至同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陆开军接受王某投注六合彩,累计人民币16000元;接受孙某投注六合彩,累计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刘洪、漆某接受朱某投注六合彩,累计人民币2500元;接受张某投注六合彩,累计人民币21000元;接受陈某投注六合彩,累计人民币3000元,并将上述投注款如数转给陆开军从网上投注参赌,刘、漆二人从中收取佣金获利。综上所述,被告人陆开军利用网络投注,接受他人赌博六合彩,累计投注款达人民币102500元;被告人刘洪利用网络投注,接受他人赌博六合彩,累计投注款达人民币26500元。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抓获经过;被告人陆开军、刘洪的供述;证人漆某、孙某、王某、朱某、陈某、张某的证言;辨认、指认笔录;提取笔录;检查笔录及扣押清单;开户资料及通话记录;银行卡开户资料及交易记录;户籍证明;冻结决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陆开军、刘洪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结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开军、刘洪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陆开军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之刑罚;判处被告人刘洪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之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陆开军、刘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被告人陆开军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陆开军是初犯、偶犯;2.其犯罪涉案金额不大,非法所得比较少,社会危害性不大;3.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4.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差才从事赌博,有家庭需要抚养。望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开军、刘洪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据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经当庭质证,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陆开军、刘洪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陆开军、刘洪犯开设赌场罪,均罪名成立。被告人陆开军、刘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与所查明两被告人依法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符,本院均予以采纳。被告人陆开军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所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均予以采纳。综上,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陆开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14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14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以下空白)审判员  李冰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魏乐附本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