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224民初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谢庆华与肖建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融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庆华,肖建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224民初255号原告:谢庆华,男,1974年8月24日生,仫佬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融安县。被告:肖建保,男,1977年7月2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融安县。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2月13日待裁事项:原告谢庆华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25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原告谢庆华负担。审判员 韦明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杨家富【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