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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224民初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谢庆华与肖建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融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庆华,肖建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224民初255号原告:谢庆华,男,1974年8月24日生,仫佬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融安县。被告:肖建保,男,1977年7月2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融安县。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2月13日待裁事项:原告谢庆华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25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原告谢庆华负担。审判员  韦明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杨家富【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