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2民初465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与上官声桂、许立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上官声桂,许立界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4653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江滨中路528号、530号、532号。负责人楼国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XX霞、李娉,公司员工。被告上官声桂,男,1981年3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被告许立界,男,198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义乌市。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以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中心支公司诉被告上官声桂、许立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承担。审 判 员 杨飞雄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代书记员 沈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