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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21执10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陆某、葛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某,葛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1005号申请执行人陆某,女,1974年5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葛某,男,1971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某与被执行人葛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葛某已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100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传清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李琳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