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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824民初15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高某诉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

华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马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甘肃省华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824民初1514号原告高某,甘肃省华亭县人。被告马某,甘肃省华亭县人。本院认为,高某诉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起诉的事由因证据不足,无法查清案件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高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100元退回原告高某。审判员  朱小龙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杨凯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