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824民初15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高某诉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
华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马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甘肃省华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824民初1514号原告高某,甘肃省华亭县人。被告马某,甘肃省华亭县人。本院认为,高某诉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起诉的事由因证据不足,无法查清案件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高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100元退回原告高某。审判员 朱小龙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杨凯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