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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522民初12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合江县扬帆水陆运输有限公司与周勇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合江县扬帆水陆运输有限公司,周勇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522民初1281号原告:合江县扬帆水陆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79396380X6。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有权,男,1986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被告:周勇,男,197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永川区人。原告合江县扬帆水陆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勇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合江县扬帆水陆运输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合江县扬帆水陆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 颖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郑晓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