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4执22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棋盘井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白丽梅、李宏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棋盘井支行,白丽梅,李宏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4执221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棋盘井支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0142276-7,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富康街北阿尔寨路西天誉天城住宅小区C区独立商业楼2号。负责人曲志勇,系该银行行长。委托代理人白建军,系该银行客户经理。被执行人白丽梅,女,198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环县车道乡元峁村行政村连井队06号。被执行人李宏岩,男,197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环县车道乡元峁村行政村连井队0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棋盘井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白丽梅、李宏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本案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24执221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敖日格乐审判员 召日格图审判员 赵 均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范 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