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21执3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04
案件名称
马某某与蔡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某,蔡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821执346号申请执行人马某某。被执行人蔡某某。本院在执行马某某与蔡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蔡雨平已将本案自动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5)承民初字第25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米 山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梁智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