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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行申5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刘雪云再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刘雪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湘行申58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刘雪云,女,1960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再审申请人刘雪云因诉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福分局工商管理行为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1行终17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刘雪云的部分申请再审理由成立,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审判长 潘 兵审判员 龚金真审判员 谷国艳二○二○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许 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