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1381刑初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李彬1、李彬2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彬1,李彬2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381刑初81号公诉机关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彬1,男,1980年1月22日出生于辽宁省阜新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被捕前住辽宁省阜新市。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于1997年12月被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7月被阜新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2月被阜新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4月被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2015年3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10月1日被北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1月2日被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北票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北票市看守所。被告人李彬2,男,1983年2月24日出生于辽宁省阜新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被捕前住辽宁省阜新市。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8月被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脱逃罪于2005年8月被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加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7月被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3月被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12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10月1日被北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1月2日被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北票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北票市看守所。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以北检公诉刑诉(2017)1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彬1、被告人李彬2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付晓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彬1、李彬2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彬1伙同李彬2于2016年7月至10月期间,在阜新、锦州、北票等地盗窃33起,盗得摩托车、烟、金项链、手机等物品及现金21707余元,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8288元。被告人李彬2于2016年3月17日,在阜新市新邱区长营子乡陈某家宝源超市,盗得人民大会堂1包,价值人民币300元;于2016年5月5日,在锦州市义县头台满族乡荒地村石某水库,在被害人石某车内盗得现金1万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下列证据:被害人陈影、石某等人的陈述;被告人李彬1、李彬2的供述;书证;电子数据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彬1、李彬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彬1、李彬2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系累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处罚。被告人李彬1、李彬2辩称,我盗窃的次数和盗窃的数额没有起诉书指控的那么多。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7日被告人李彬2来到阜新市新邱区长营子乡陈某家宝源超市,盗窃一条软人民大会堂香烟后逃走。2016年5月5日被告人李彬2来锦州市义县头台满族乡荒地村石某承包的水库,趁石某车门未锁之机,盗窃车内人民币10000元后逃走。2016年7月17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锦州市义县高台子镇康家屯包神屯2组李某1家玉米地附近,将一台重庆125摩托车盗走,经鉴定:二被告人所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395元。2016年7月17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阜新清河门区乌龙坝镇王某1家中,盗窃人民币1500元后逃走。2016年7月19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北票市马友营乡大勿兰村尹某家中,盗窃人民币300元后逃走。2016年7月20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阜新清河区乌龙坝镇张某1家中,盗窃人民币240元和价值100元的手机后逃走。2016年8月1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阜新清河区乌龙坝镇雷某家中,盗窃人民币160元现金和一个菩提手串、一块满天星手表后逃走。2016年8月1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阜新清河区乌龙坝镇袁某家中,盗窃人民币400元和一条硬人民大会堂香烟后逃走。2016年8月1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阜新清河区乌龙坝镇叶某家中,盗窃人民币2100元后逃走。2016年8月16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北票市小塔子乡小塔子村屈某家中,盗窃人民币415元、8盒软玉溪香烟、3盒硬人民大会堂香烟、2盒红旗渠香烟后逃走。2016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北票市小塔乡头道营子村北地组邢某家中,盗窃人民币120元后逃走。2016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北票市小塔乡头道营子村北地组朱某家中,盗窃人民币130元后逃走。2016年8月20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锦州市义县九道铃观音堂村张某2家中,盗窃人民币400元后逃走。2016年8月21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锦州市义县稍户营子大王沟村王某2家中,盗窃人民币500元和2条白沙香烟、一部智能手机后逃走。2016年8月26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北票市小塔子乡虎爪村北街组刘某1家中,盗窃人民币100元和一部联想手机后逃走。2016年8月26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北票市小塔子乡虎爪村北街组李某2家中,盗窃人民币5000元、1条黄金项链、1个黄金吊坠后逃走。2016年8月26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北票市小塔子乡上平方村南荒组李某3家中,盗窃人民币2500元后逃走。2016年8月26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北票市常河营乡老爷庙村旧烧锅组王某3家中,盗窃人民币3920元后逃走。2016年8月26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锦州市义县九道岭镇庙尔沟村李某3家中,盗窃一个十字绣和一桶豆油后逃走。2016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北票市小塔子乡小塔子村周某家中,盗窃一条金属项链后逃走。2016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北票市小塔子乡头道营村河东组李某4家中,未盗得财物后逃走。2016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锦州市义县九道岭镇观音堂村李某5家中,盗窃一个电子万年历和10元硬币后逃走。2016年9月5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锦州市义县瓦子峪镇史某家中,盗窃人民币1000元、1条银项链、1个吊坠、1个银手镯后逃走。2016年9月5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锦州市义县瓦子峪镇吴某家中,盗窃人民币1500元、1只银手镯、3盒玉溪香烟后逃走。2016年9月5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锦州市义县瓦子峪镇韩某家中,未盗得财物后逃走。2016年9月5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锦州市义县瓦子峪镇刘某2家中,未盗得财物后逃走。2016年9月5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锦州市义县瓦子峪镇高某家中,盗窃10元硬币后逃走。2016年9月7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锦州市义县稍户营子孟某家中,盗窃2个金戒指和1个金耳环后逃走。2016年9月21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北票市小塔子乡头道营子村河东组白某家中,盗窃人民币92元和10多颗香烟后逃走。2016年9月23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锦州市义县头台子乡石卜子村王某4家中,盗窃35元硬币、1条长白山香烟、9盒庐山香烟、1个银镯子后逃走。2016年9月23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锦州市义县高台子镇马某家中,盗窃1个躺椅和1个银戒指后逃走。2016年9月23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锦州市义县高台子镇闫某家中,盗窃5.5元硬币和1条弥勒佛项链后逃走。2016年9月23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锦州市义县高台子镇魏某家中,盗窃人民币400元后逃走。2016年9月23日被告人李彬1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带着被告人李彬2来到锦州市义县高台子镇王某5家中,盗窃30元硬币和1条项链和一些衣服后逃走。综上,被告人李彬1盗窃财物价值为人民币29995元;被告人李彬2盗窃财物价值为人民币40295元。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害人陈某陈述证实,2016年3月17日19时50分左右,我在新邱区长新小区经营的宝源超市内呆着,这时进来一个年龄20多岁的男子,这个男子进屋后要买一条软人民大会堂香烟,我就拿了一条软包的人民大会堂放在了柜台上,接着这个男子问我酒的价格,一边问我一边打电话,我没注意他打电话说的什么,我刚要站起来带这个男子到摆台看酒的种类,这个男子拿着我放在柜台上面的一条软包人民大会堂香烟就跑了,我追出去的时候已经看不见这个男子了,我回屋后就报警了。2、被害人石某陈述证实,昨天晚上7点左右,我开车到头台镇荒地村我承包的水库处,我把车停在办公室门前就下车了,也没有锁车门,之后就在这住了一宿,这期间我没到车里去,第二天9点多钟我就开车回义县,半道上我就看车驾驶室中间手扣里放的1万元现金不见了,后来查看监控录像,结果在监控里发现昨天晚上8点34至37分之间就打更的李彬进过我的车里,我就来报案了。3、证人刘某3证言证实,我给城关医院的院长石某开车。2016年5月4日20时30分左右,在义县头台满族乡荒地村何家沟水库院里,石某放在本田轿车手扣里的钱被偷了,一共丢了一万元钱。我在5月5日12时左右查的监控,发现在5月4日20时35分,一个挺瘦的年轻男子,从汽车的左后车门进入车内,待了1分钟左右,把钱放在后腰位置出来了,然后走了。这名男子我认识,名字叫做李彬。4、被害人李某1陈述证实,2016年7月17日早上4点多钟我骑摩托车去我家大棚地那边浇地,我把摩托车停在大棚地里了,11点40分左右我从地里出来就发现我的摩托车不见了。当时摩托车没锁,钥匙在摩托车上面插着呢。我听到我摩托车有启动声,然后我就从地里出去看,发现我摩托车就没了,人我没看到。我的摩托车是重庆125红色骑跨摩托,车子后座上边有一个红色上锈了的后备箱,后轮挡泥板上写着二胖摩托车行。5、被害人王某1陈述证实,下午2点钟左右,我和我媳妇下地干活去,家里没人了,等到下午5点15左右,我回到家,发现家门被拽开了,屋里箱子柜子都被翻得乱七八糟,我就打电话报警了。我在老柜子里边放了1500到1600元钱,都是十元面值的,这些钱放在了一个白色的塑料袋里,钱都被翻走了。今天我又想起来还丢了一个帆布兜,是我卖香瓜装钱用的,里边有一张20元的,有几张10元的,剩下的都是零钱,有一元的、五角的和一角的硬币,总计有150元钱左右。这些钱放我家西屋北墙边的立柜里边了,和帆布兜一起丢了。6、被害人侯某陈述证实,2016年7月19日11点半左右回到家中去后院,在屋后门那看见我家一个金猪存钱罐在地上,已经碎了,在钱罐里的硬币都没有了,然后我又到前屋,看见屋里衣柜门全开着,里面的东西都被翻乱了。金猪罐里有300多块钱硬币,衣柜里面有几盒香烟被偷了,那几盒烟大概值80元钱,一共损失不到400元钱。7、被害人张某1陈述证实,2016年7月18日18时30分回到家中,我进屋后发现我家西屋床上的衣服被翻动了,革质拎包里的240元钱不见了,还有一个手机也不见了,是一百多元买的,什么牌子的我记不得了。8、被害人雷某陈述证实,今天中午11点40分左右我回到家,发现家里被翻的乱七八糟。我家后门因为不太好使,我没关上,前门我挂了个锁头。大柜上丢了一块手表和70元钱,手表是2015年花198元买的,满天星牌;50元钱的一张,10元面值的两张;写字台抽屉里丢了一串菩提手串和90元钱,手串是2016年6月花158元买的,50元面值80版的一张,其余是一元一张的纸币40张。手表和手串现在值300元钱,加上人民币总共损失460元钱。9、被害人袁某陈述证实,今天中午11点50左右我回到家发现屋里被翻的乱七八糟,小偷是从大门进来的,把东屋的纱窗推开后进的屋子,小偷从里边把后门的锁反锁上了。丢了400多元钱,钱放在东屋立柜暗锁抽屉里了,三张100元钱,还有10多张10元面值的钱。我家西北角有个屋子,凳子上有1条硬人民大会堂香烟丢了。10、被害人叶某陈述证实,我家被盗了,中午12点左右到家,我回家开门到西屋一看南窗户上的纱窗被人推开了,我媳妇发现挂在我家立柜上的黑色兜子里丢了2100多块钱。11、被害人屈某陈述证实,2016年8月16号我家丢了415元钱,用烟盒装着的八盒玉溪牌软包香烟;散盒的三盒人民大会堂牌硬包香烟、红旗渠牌香烟两盒。12、被害人邢某陈述证实,2016年8月份我家被盗过,丢了一百多元的现金,还有哈德门牌香烟,一共七八盒,在整条的盒子里放着了。我记得是一百二十元左右,面值最大的是五十元的,新式的绿色的那种,剩下的就是面值二十的、十块的、五元的一些零钱和钢镚了。13、被害人朱某陈述证实,我和白青海是一家的,我是他媳妇。今年八月份时我家进人了,我家丢了四个铜鼎,一百元左右的现金,两条白梅顺牌烟,一盒软包的玉溪牌烟、一盒硬包的人民大会堂牌烟、一盒硬包的利群牌烟,一个小蓝色的兜子,兜子里放着一条蓝色的围脖。我记得是十元面值的三张,一块的硬币是三十多块钱,其余的都是一毛的硬币,加起来一共四十多元钱。14、被害人张某2陈述证实,2016年8月20日家里被盗了,丢了四百元钱。15、被害人王某2陈述证实,2016年8月21日我家被盗了,放在东屋箱子内的500块钱不见了,这个钱当时放在一个黑色手机包里了。两条白沙牌香烟也没了,还有一个智能手机也没有了。16、被害人刘某1陈述证实,我和我对象于8月25日上午10点出门去沈阳了,我让我舅妈帮我看家了。在8月26日上午10点,我舅妈给我打电话说家里被盗了。今天(8月27日)回家后才报的警。放在我家西屋床上的联想白色手机丢了,储蓄罐里的100多元硬币都丢了,17、被害人李某2陈述证实,今天上午9点左右,我媳妇出去办事,等我媳妇办完事回到家发现家中被盗了。西屋地上放着的柜子有被翻动的痕迹,西屋柜子里放着的大约4000元钱没了,之后我媳妇又赶紧到东屋看看,到东屋发现地上的衣柜也有被翻动的痕迹,衣柜顶上的拉手里面放着的一条金项链没了。手拎兜里的一个金的转运珠没了,这个兜内的200元现金也没了,还有就是立柜玻璃门里衣服上衣兜内500元现金没了。后来我媳妇发现小偷是从我家后院墙跳进院子里的,跳进之后从后窗户那把后门打开进屋的,因为我家后屋的纱窗有一个角被弄坏了,而且后来我媳妇发现后道厦的门被打开了。我媳妇打电话告诉我家中被盗后,我从清河门回家后报的警。西屋、东屋的加到一起总共有5000元左右。18、被害人李某3陈述证实,2016年8、9月份时我家被偷过,丢了2500元现金和2条铜手链。19、被害人王某3陈述证实,今天上午11点回到家,一进西屋发现办公桌三个抽屉全被被拉开了,其中右边第三个抽屉上的锁被撬开了,里面3700元钱和炕上我儿子钱包里的220元钱被盗了。20、被害人李某3陈述证实,今天中午回来时发现家里被盗了。家里没丢东西,就是把我家屋里都翻动了。于2017年2月27日陈述(补):十字绣是我家丢的,2016年夏天我花500块钱买的一个电磁炉也被偷了,九阳牌的,还有一桶豆油,还有一瓶15块钱香油,当时报案时我没发现。21、被害人周某陈述证实,2016年9月份的一天,我家丢了一条项链,是黄色的,不是黄金的。22、被害人李某4陈述证实,2016年9月份我家进过人,但没丢东西,所以没报案。23、被害人李某5陈述证实,在我们村张某2家被盗以后隔十几天发现被盗了,因为平时我不怎么住,丢一个买有四五年的万年历时英钟,买时花一百多元钱,另外在柜盖上放着的十几元零花钱也没了,别的东西当时没发现丢。24、被害人史某陈述证实,今天10点钟左右发现家里被盗了,丢了有1000元现金,都是100元面值的,还有一条铁项链,项链有个吊坠,是两个心型连着的,这两样东西都放在我家东屋西北角的厢子里,那1000块钱当时在一本书里夹着,项链当时在一个装化妆品的黑色塑料袋里放着。另外,我孙女的一个银手镯被盗了,手镯当时是在我家西屋靠北墙立柜里,在我儿子高海涛一件西服兜里放着来的,是花200块钱买的,镯子上有长命百岁的字样。还有一个我的吊坠也被盗了,那个坠是个金色的佛,外边包着透明的玻璃,是用红绳穿着的,是58块钱一对,我当时就买一只。25、被害人吴某陈述证实,我今天7点多回家进屋发现家里的东西都被翻了。丢了1500元现金,还有一只银镯子,还有两串手串,一串是黑色大珠的,一串是白色小珠的,还有三盒软包玉溪。26、被害人韩某陈述证实,今天我家被盗了,我的一个存款折被盗了,我老伴陆文贵退伍补钱的折也都没了。存款折里存了10000块钱。于2017年2月27日陈述证实,我当时报案称丢了存折、户口本、医保卡这些东西,但后来我到银行查询存折内10000元钱没丢,我又挂失补办回来了,户口本到派出所补办了,医保卡后来在家里找到了。27、被害人胡某陈述证实,九月份我家进人了,我们不在家住,屋里没有钱和贵重物品,估计也没有损失。28、被害人高某陈述证实,2016年9月5日家里进人了,在我家西屋靠西墙的位置有个写字桌,写字桌抽屉里的十多块钱被拿走了,都是一块钱的硬币,其它东西没丢。29、被害人孟某,陈述证实,我报案,我家进人了,丢了两个金戒指,一对金耳环。30、证人刘某4(孟某儿子)证言证实,我们学校在我们家前院,在学校3楼看我们家看得非常清楚,在下午第一节下课(下午2点左右)之后,我在2楼和3楼之间的缓步台上,我看见一个穿黑色带帽子衣服的人,在我家西屋床上侧躺着,柜子门都开着,之后我就上课去了,当时我以为是我妈找东西呢,就没管,下午3点左右我放学回家发现,西屋被翻了,东西都在地上,之后我就打电话告诉我妈了。31、被害人白某陈述证实,今天上午9点10分左右,我和我老伴上山干活,干了大约半个小时左右的时候,我听见我家狗一直叫,感觉不对劲,我就往家走,等我到家的时候发现家被盗了。放在我家东屋冰箱上面的一个白黄相间的皮兜里的92块钱被盗了,还有东屋电视柜里人民大会堂牌香烟被盗了10多颗。32、被害人王某4陈述证实,2016年9月21日17时40分左右回家,发现靠东边的箱子支着打开了,发现里面物品被翻乱了,丢了一条长白山烟,9盒庐山烟,一个银手镯,一对儿储钱罐,罐里有35元硬币。33、被害人马某陈述证实,2016年9月25日左右我发现家里的前门被撬开了,当时也没发现什么值钱的东西被盗,就没报警。丢了二个银戒指,其中一个银戒指上面镶着钻,具体这二个银戒指值多少钱不知道了。二个过去的铜钱,具体什么年代的不记的了,还有一把蓝色帆布的折叠椅子,价值多少钱不知道,还丢了什么东西就不知道了。34、被害人闫某陈述证实,2016年9月23日发现家里被盗,丢了5元5毛钱现金和一个弥勒佛挂链。35、被害人魏某陈述证实,2016年9月23日我家被偷了400元现金。36、被害人王某5陈述证实,2016年9月23日我家被盗,丢了30多块钱,都是十元面值,一条珍珠项链和黄珠项链。警察走后不久我发现有一个男士皮夹克和2个女士保暖内裤,在加上给我们放羊买的5套保暖内衣被盗了。37、被告人李彬1供述证实,我盗窃时使用的摩托车是我俩在义县一个大棚附近偷的,是2016年7、8月份,我们一次偷完东西往阜新回去的路上,李彬看见的摩托车,之后他下车了,把这个摩托车就骑上偷走了。这个摩托车当时有车牌子,他骑着往阜新走的路上就把车牌子掰下来扔到路边大地里了,之后这个摩托车就我自己骑着了。我在阜新盗窃过多少次我没印象了,如果让我到跟前看一下我能找到。我骑摩托车带着李彬到的马友营大乌兰村公路边上,是个平房,这家后门没锁,我俩从后门进的屋里,李彬在东屋偷了一个储钱罐和几盒香烟。在这家屋里李彬把储钱罐给砸碎了,里面都是硬币,都是1元和5毛的,一共是100多元钱,这次偷的烟是啥烟我忘了,这些钱被我俩给平分了。我俩偷过一个酱色的音响,高能有30厘米,宽20厘米,厚10厘米左右,后来不好使被我扔了,偷过两部智能的,两部全键盘的,也偷过银镯子。2014年左右,我和李彬出狱后因为没钱就产生盗窃的想法,所以就一起盗窃了。我俩盗窃都是李彬去我家找我,之后我骑着摩托车带着他顺着阜新清河门到北票公路边上的人家去盗窃,我对这些盗窃地点的地名说不好,有的只知道大致的乡镇。我们偷的这些地方都不熟悉,这些房屋都是平房,没有什么特征。一般是他先进屋,我先在外边看人放风,确定没人了我在进屋,偷完东西李彬负责拿着,我负责骑摩托车。我认罪,经公安机关侦查,我在阜新、义县、北票一带一共实施过33起盗窃,同案犯是李彬(33岁),作案工具就是一台摩托车,我们没有分工,盗窃的现金和物品都是一人一半。38、被告人李彬2供述证实,2016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我去了一家超市,这家超市卖烟和小食品,老板娘是个女的,进屋之后我说:“人民大会堂多少钱一条,给我拿一条。”然后老板娘就从柜台上面给我拿了一条放在了柜台上,趁老板娘胎转身取东西时,我拿起柜台上的烟就跑了,老板娘追没追我也没注意,我把偷来的烟自己抽了。2016年4、5月份时,我通过中介找到了义县一家打更的工作,干了大约半个月,有一天晚上,有一辆黑色轿车停在了单位的院里,当时车没锁,车是我老板的,然后我从主驾驶位置进入车内,将放在工具箱旁边的10000元现金偷走,当时的钱用纸条捆着都是100元一张的,偷完我就跑了,我把偷来的钱全部都花了。我和李彬作案用的摩托车大概是2016年8月份,我俩在义县的一个道边上偷的,具体什么地方我想不起来了。2016年7月末至9月期间,我和李彬1在锦州市义县、小塔子乡等地方盗窃了,一共入户盗窃20多户人家。在一户人家偷了一个黄金转运珠,李彬问我,我说好像是假的,他拿没拿我不知道。还在一户人家偷了一个白色智能手机,我拿走后充电不好使就扔了。每次都是李彬骑他的红色摩托车带着我,然后他选择盗窃的地方,门和窗户多数都是他拽开的,然后我俩同时进屋盗窃,我俩分开翻屋子,翻出来的钱一般都是我俩平分,烟的话我就拿两、三盒,硬币的话都给他,老式钱币都给他,物的东西我俩商量着分。我俩盗窃20多户人家,我分了二千左右块钱,还分了一条零十盒香烟,一个手表,一个黄色不是黄金的项链。李彬分了二千多块钱,每次得的硬币或者老式钱币也都是他要。我和李彬在小塔子乡偷成大约5、6次,没偷成大约5、6次。我不知道常河营乡在什么地方,不熟悉这边的路,不知道有没有盗窃过。39、鉴定意见证明,(李某2)黄金项链,2.825克,认定金额:862元;(李某2)黄金坠,0.7克,认定金额:214元,认定总金额1076元。重庆125摩托车(李某1)价值1395元;哈德门香烟7盒28元;白梅顺香烟20盒50元;人民大会堂(硬红)香烟14.5盒174元;人民大会堂(软红)香烟10盒300元;硬利群(国色天香)香烟1盒25元;软玉溪香烟8盒168元;软玉溪香烟3盒69元;红旗渠(嘉年华)香烟2盒14元;长白山(醇香)香烟10盒56元;庐山(好运)香烟9盒36元;白沙(软)香烟20盒80元;黄金戒指(千足金)6克1800元;黄金戒指(千足金)7克2100元;黄金耳环一对(千足金)4.075克1223元,鉴定总金额:7512元。40、(1)北票市公安局扣押清单及返还清单证明,扣押李彬1红色摩托车一辆后返还给了被害人。41、被害人李某2提供的千足金项链标牌2张千足金项链,2.825克;被害人李某2提供的千足金转运珠发票证明其丢失物品情况。42、北票市价格认定局中止通知书证明,因提出机关书面提出中止价格认定、提出机关不能按规定或者约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对联想牌手机、项链、折叠椅、手表、万年历、十字绣、摩托车、铜酒盅、铜手链、电褥子、铜线、银戒指、项链、银手镯、吊坠、奥乐牌智能手机、手机、手串、手表、蓝兜子、男士皮夹克、女士保暖内裤、男士保暖内衣中止价格认定。43、(2014)阜刑二终字第47号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证明,2014年3月1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阜县刑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李彬1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44、(2005)清刑初字第20号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李彬1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45、(1997)新刑初字第28号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李彬1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46、(2009)阜清刑初字第43号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李彬1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47、(2004)阜海刑初字第143号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李彬(1983年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48、(2005)细刑初字第90号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明,李彬(1983年生)犯脱逃罪,加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残刑一年十一个月零一天,总合刑期二年五个月零一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个月。49、新刑初字第28号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李彬2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50、(2014)太刑初字第31号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李彬(1983)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51、释放证明书证明,被告人李彬(1983年生)于2014年12月12日释放。52、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照片及返还清单证明,十字绣、万年历、摩托车、项链均发还被害人。53、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因躺椅系二被告人在马某家盗取,现马某未领取故上缴涉案财物中心。54、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应用系统比中通知单二份证明,北票市公安局2016年8月31日送检的“烟蒂”这一物证与2016年3月17日在阜新市新邱区长营子区宝源超市被抢劫案,数据库确认比中;与2016年9月5日锦州市义县瓦子峪镇富有台村史某家入室盗窃案现场提取的饮料瓶、2016年9月5日义县瓦子峪镇四台村高某家入室盗窃案现场提取的“烟蒂”在D3S1358等15个基因座基因型无容差,数据库确认串并。55、(朝)公(司)鉴(DNA)字[2016]0435号朝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证明,标记有“烟蒂”字样的未知名烟蒂中检出一男性个体的DNA,与李彬(1983)血样在D3S1358等20个STR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比率为6.092*1027。56、石某车内财物被盗案视频一份证明,被害人石某车内被盗情况。57、二被告人辩认现场照片及笔录证明,案件相关情况。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认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资认定本院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彬1、李彬2单独或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彬1、李彬2的辩解意见,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李彬1、李彬2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彬2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李彬1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9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李彬1、李彬2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郑守奎人民陪审员  刘凤芝人民陪审员  杨柏青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张 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