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1181执55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廖声阳、王灶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声阳,王灶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1181执553号申请执行人:廖声阳,男,196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德兴市人,现住江西省德兴市,。被执行人:王灶开,男,1974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德兴市人,现住江西省德兴市,。本院在执行廖声阳与被执行人王灶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廖声阳与被执行人王灶开于2017年1月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赣1181执553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耀文审判员 祝文锋审判员 齐祎鸣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郑玉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