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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恢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张国恒;天津欣玖利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恢117号申请执行人:张国恒,男,196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被执行人:天津欣玖利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付云来,总经理。张国恒申请执行天津欣玖利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364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和解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喆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刘亚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