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恢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张国恒;天津欣玖利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恢117号申请执行人:张国恒,男,196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被执行人:天津欣玖利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付云来,总经理。张国恒申请执行天津欣玖利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364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和解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喆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刘亚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