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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4民初20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原告邵某诉被告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某,边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4民初2072号原告邵某,男,汉族,现住靖边县。委托代理人白某,男,陕西辅衡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边某,男,汉族,现住靖边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邵某诉被告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邵某向本院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邵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邵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崔光全审判员  黄 勃审判员  周永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高树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