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4民初20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原告邵某诉被告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某,边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4民初2072号原告邵某,男,汉族,现住靖边县。委托代理人白某,男,陕西辅衡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边某,男,汉族,现住靖边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邵某诉被告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邵某向本院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邵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邵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崔光全审判员 黄 勃审判员 周永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高树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