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03民初17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江西省筑信投资有限公司(原南昌市筑信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世奥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西省筑信投资有限公司(原南昌市筑信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世奥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03民初1722号申请人:江西省筑信投资有限公司(原南昌市筑信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318号江西国际珠宝城2107室,注册号:360105210005270。被申请人:无锡世奥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翠山路东、兴吴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5884722510。申请人江西省筑信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世奥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省筑信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无锡世奥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无锡世奥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陶 然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万追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