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0202执204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芜湖华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季宏智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芜湖华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季宏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202执204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芜湖华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中山路步行街。被执行人:季宏智,男,198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芜湖华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季宏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15)镜民一初字第0221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保全)了担保人芜湖华亿国际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新时代广场,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担保人芜湖华亿国际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新时代广场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王劲松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丁 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