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82刑初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王军抢劫罪、盗窃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
全文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482刑初179号公诉机关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军,男,1979年1月22日生,汉族,江苏金坛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11月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又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11月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再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0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3年7月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6年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23日被逮捕。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以坛检诉刑诉[2017]1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军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起诉指控:一、抢劫2016年12月21日3时30分许,被告人王军到常州市金坛区北环东路新三元大酒店前台处,采用蒙面持菜刀威胁、卡脖子等手段,从被害人吴某1(女,29岁,江苏金坛人)处劫得新三元大酒店备用金人民币1495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王军处扣押人民币535元,现已发还被害人。二、盗窃2016年12月间,被告人王军在常州市金坛区范围内,采用拉车门、砸汽车玻璃等手段,盗窃作案3起,共窃得人民币2090元、硬金三五牌香烟1包,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106元。具体事实分述如下:1、2016年12月5日23时许,被告人王军到常州市金坛区春风新村21幢西侧路边,采用拉车门的手段,从被害人胡某号牌为苏D×××××的汽车内窃得钱包1只(未核价),内有人民币1990元。2、2016年12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王军到常州市金坛区春风新村19幢东侧空地上,采用砸汽车玻璃的手段,从被害人吴某2号牌为苏D×××××的汽车内窃得人民币100元、硬金三五牌香烟1包,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16元。后被告人王军到常州市金坛区春风新村北门,采用砸汽车玻璃的手段,将被害人汤某号牌为苏D×××××汽车玻璃砸碎,未窃得财物。3、2016年12月20日凌晨,被告人王军到常州市金坛区春风新村北门,采用砸汽车玻璃的手段,将被害人汤某号牌为苏D×××××汽车玻璃砸碎,未窃得财物。被告人王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抢劫、盗窃的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吴某1、胡某、吴某2、汤某的陈述笔录,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物品清单,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DNA检验结果情况说明,常州市金坛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滨湖派出所民警出具的案发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关于被告人王军的前科情况,有本院(2011)坛刑二初字第0191号刑事判决书、江苏省边城监狱的释放证明书在卷佐证。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军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军犯抢劫罪、盗窃罪,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被告人王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军使用菜刀这一危险性工具进行抢劫,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军在实施盗窃时部分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其他财物损毁,且系多次盗窃,均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王军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王军的亲属能代为预缴罚金,可视为王军的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21年3月22日止。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王军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应当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刘丽疆人民陪审员 张福明人民陪审员 苗 婧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徐向兰附本案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第十一条: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