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825执6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杨继平组织卖淫罪罚金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杨继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825执638号申请执行人天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杨继平,男,汉族,生于1968年1月14日,住天全县。杨继平罚金一案,天全县人民法院(2014)天全刑初字第7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16年11月4日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杨继平尚在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川1825执63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邹 波审判员 吴国庆审判员 彭宗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王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