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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81民初147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28

案件名称

钟明与杨旭春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明,杨旭春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1471号原告钟明。被告杨旭春。原告钟明诉被告杨旭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原告钟明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钟明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明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钟明负担。审判员 邹 洁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罗艳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