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303执恢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李恩祥、王兆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133-号李恩祥、王兆富: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恩祥与被执行人王兆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恩祥于2017年5月3日以被执行人王兆富已履行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宛龙靳民初字第0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