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4执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华与被执行人邓丽华离婚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4执309号刘华、邓丽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华与被执行人邓丽华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邓丽华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刘华抚养小孩抚养费4800元及交纳执行费50元,邓丽华于2017年4月28日均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