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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081刑初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被告人赵少杰刑事裁定书

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81刑初246号被告人赵少杰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作出(2017)豫1081刑初246号刑事判决书。2017年3月30日本院决定对被告人赵少杰逮捕,因在送押被告人赵少杰入所过程中,禹州市看守所于2017年3月30日出具禹看(2017)1号暂不予收押的情况说明书,故对被告人赵少杰暂未予收押。后禹州市公安局于2017年5月3日对被告人赵少杰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禹州市看守所。故对刑期执行部分补充裁定如下: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3日起至2017年8月2日止。审判员  王旭光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葛丽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