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92行审1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与常州市武进振华化工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常州市武进振华化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苏0492行审11号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法定代表人张卫星,男,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赵文,男,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委托代理人李冰,男,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中队长。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振华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杨岐村(312国道殷坂段)。法定代表人陆文清,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武进环保局)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武环经罚字[2016]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20日,向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振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送达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等相关材料,被执行人振华公司未向本院申请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武进环保局称,振华公司的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实际贮存数量与申报登记、台账记录数量不符,部分精馏残渣包装桶和污泥包装袋上未贴危险废物识别标签一案。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已于2016年7月12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100000元,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未缴纳罚款。2017年2月20日,我局向其下发督促履行催告书,其在收到催告书后仍未履行,现申请:1、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缴纳罚款100000元;2、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为支持其申请提供以下证据:1、2016年4月17日,现场检查勘查笔1份,调查询问笔录各2份,照片4张,查阅《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台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现状专项检查报告,清点称重记录,被执行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陆文清公民身份证各1份,行政处罚告知陈述和申辩意见回执1份,振华公司保证书1份,有关废物处理相关书证。证明被执行人有违法事实。2、武环听告字[2016]50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武环经罚字[2016]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武环经催字[2017]9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及送达回证。证明申请执行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中,振华公司的废水处理污泥产生、利用、处置情况为台账记录的贮存数量为1.37吨,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振华公司申报的污泥存贮量也为1.37吨,而现场称重为15.75吨。实际贮存数量与申报登记、台账记录的数量不符。危险废物贮存场内有200L铁桶包装的精馏残渣和污泥包装袋,上述物品上均未贴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过调查取证,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作出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以及催告书后,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予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要求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振华化工有限公司立即缴纳罚款100000元的强制执行申请。二、申请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振华化工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蒋政宁人民陪审员 岳丽庆人民陪审员 朱菊英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见习书记员 顾俊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