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402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王拓与宁夏尚都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拓,宁夏尚都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宁0402执86号申请执行人王拓,女,197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宁夏固原市人,居民,住固原市。被执行人宁夏尚都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固原市。法定代表人邓凤伟,董事长。王拓与宁夏尚都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其执行依据为(2016)宁0402民初267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王拓于2017年1月11日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案已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宁0402执841号,本案系重复立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第1款(2)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王拓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金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顾荣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