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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22刑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魏云生故意伤害刑事通知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0122刑申1号魏云生:你因故意伤害一案,对本院(2014)牟刑初字第403号刑事判决不服,以“认定事实错误;原判程序违法,剥夺你上诉权利”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本院(2014)牟刑初字第40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你犯有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故意伤害罪对你定罪处罚的定性是准确的;本院依法对你宣判时,你表示不上诉并按指印予以确认,宣判笔录上的宣判地点虽有书写瑕疵,但不构成程序违法,更没有剥夺你的上诉权利。综上,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望你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自觉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