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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328执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蒙美艳、王建革排除妨害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胜各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美艳,王建革,廖江福,冯友军,黄海波,罗荣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328执126号申请执行人:蒙美艳。申请执行人:王建革。申请执行人:廖江福。申请执行人:冯友军。申请执行人:黄海波。被执行人:罗荣兵。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蒙美艳、王建革、廖江福、冯友军、黄海波与被执行人罗荣兵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蒙美艳、王建革、廖江福、冯友军、黄海波与被执行人罗荣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罗荣兵已依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龙民初字第3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秀兴审判员  秦先忠审判员  张一涛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曾令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