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729民初9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高亮与管慧敏、余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亮,管慧敏,余海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9民初970号原告:高亮,男,1989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新蔡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咏梅,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管慧敏,女,1998年4月17日生,汉族。住新蔡县。被告:余海霞,女,1970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新蔡县。原告高亮与被告管慧敏、余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树亮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崔 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