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桂0502执恢1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北海市有机广告有限公司、北海大地房地产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2执恢178号北海市有机广告有限公司、北海大地房地产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北海市有机广告有限公司申请北海大地房地产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