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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民申80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尚淑琴、冯圣琼名誉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尚淑琴,冯圣琼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民申80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尚淑琴。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冯圣琼。再审申请人尚淑琴因与被申请人冯圣琼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豫01民终45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尚淑琴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审判长 邢 军审判员 李运动审判员 丁俊立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张 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