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4执21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原告尹国友诉被告孙功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国友,孙功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211号申请执行人尹国友,男,196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孙功伟,男,汉族,农民,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效(2015)杜胡民初7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对其采取了拘留后,被执行人将所欠欠款给付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一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许凤玖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李泽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