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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9民终60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3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周定伟与管爽、陈雪荣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定伟,管爽,陈雪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9民终60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定伟,男,汉族,1962年2月22日生,住盐城市亭湖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管爽,男,汉族,1977年11月14日生,住阜宁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耀,阜宁县新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审被告:陈雪荣,男,汉族,1976年6月7日生,住阜宁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路琇,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周定伟因与被上诉人管爽、原审被告陈雪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阜宁县人民法院(2015)阜城民初字第006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周定伟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周定伟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定伟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上诉人周定伟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吕伟平审 判 员  荀玉先代理审判员  朱 倩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书 记 员  张 晨 来源:百度“”